2017年6月1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》(CJJ/T 85-2017)正式实施,替代了原有的2002版标准。这一标准的更新与实施,标志着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、建设与管理迈入了一个更加科学、精细和规范的新阶段,为新时代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生态文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。
一、标准修订的背景与核心目标
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深入和居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,原有的绿地分类体系已难以全面适应城市发展转型、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以及绿地多功能复合利用的新要求。2017版标准的修订,旨在构建一个更科学、更系统、更具可操作性的分类体系,其核心目标在于:
- 强化生态导向:更加突出绿地的生态本底和生态服务功能,引导绿地规划建设从侧重景观美化向生态优先、功能复合转变。
- 适应发展需求:回应城市双修(生态修复、城市修补)、海绵城市建设、公园城市建设等新理念、新实践,对绿地类型和功能进行补充与细化。
- 规范统计管理:建立统一、清晰的分类与统计口径,为各级政府编制绿地系统规划、实施建设管理、进行绩效考核提供准确依据。
- 引导公众参与:通过明确各类绿地的功能属性与服务内容,引导公众更好地认识、使用和监督城市绿地资源。
二、主要修订内容及其对规划设计管理的意义
新版标准对绿地分类层次、类别名称和内涵进行了重要调整,主要体现在:
- 分类体系调整:将城市绿地分为 “公园绿地(G1)”、“防护绿地(G2)”、“广场用地(G3)”、“附属绿地(XG)” 和 “区域绿地(EG)” 五大类。其中,将旧版的“生产绿地”纳入“区域绿地”,并新增了“广场用地”作为独立大类,强调了其作为开放空间的游憩功能和社会价值。
- 类别内涵深化与扩展:
- 公园绿地(G1):细分为综合公园、社区公园、专类公园、游园等,分类更细致,尤其强调了服务于居民日常生活的“社区公园”和“游园”的规划建设要求。
- 区域绿地(EG):这是一个重要的新增与整合类别,包括风景游憩绿地、生态保育绿地、区域设施防护绿地、生产绿地等。它将城市开发边界之外、对城市生态、景观、游憩、安全等有重要影响的绿地纳入统一管理视野,体现了城乡统筹和全域空间管控的思维,对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格局至关重要。
- 附属绿地(XG):明确了居住用地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、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、工业用地、物流仓储用地、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、公用设施用地等内部的绿地要求,使各类用地的绿地规划建设责任更加清晰。
- 突出“可计入”统计规则:标准明确了各类绿地中“可计入”城市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和条件,特别是对于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,规定了其计入城市绿地率的范围和要求,使得绿地统计更加规范、可比,避免了统计口径的混乱。
三、对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工作的实践指引
新标准的实施,对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、管理等各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:
- 在规划编制层面: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、特别是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编制中,必须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分类与布局。需特别加强对“区域绿地”的系统性规划,将其作为城市生态网络的核心组成部分进行管控。公园绿地的规划应更加注重均衡布局和可达性,重点补齐社区级公园绿地的短板。
- 在项目设计层面:设计单位需准确理解各类绿地的功能定位。例如,设计公园时需明确其所属子类(如综合公园或社区公园),并据此确定其规模、设施配置和服务半径。设计附属绿地时,需满足相应用地类型的绿地率标准,并注重其生态和游憩功能的实现。广场设计需兼顾集散、游憩、景观和生态功能。
- 在建设实施层面: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确定的绿地类型和指标进行建设,确保绿地面积、位置和功能落地。对于区域绿地和大型防护绿地,应创新建设与管理模式,保障其生态功能的完整性和连续性。
- 在运营管理层面: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依据新标准建立健全绿地数据库和档案,实现分类建档、动态更新。管理政策和养护标准可依据绿地类别进行差异化制定。绩效考核(如绿地率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)应基于新标准的统计口径,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。
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》(CJJ/T 85-2017)的施行,不仅是一次技术分类的更新,更是发展理念的升华。它推动城市绿地从单一的“绿化美化”工具,向支撑城市生态安全、提供多元公共服务、传承历史文化的综合载体转变。各级规划管理者、设计师和建设者应深入学习和准确应用该标准,将其核心精神贯穿于城市工作的全过程,共同推动建设更多更公平、更优质、更可持续的城市绿色空间,为居民创造更高品质的生活环境,为城市的永续发展筑牢生态基底。